答复

谨答复《联合早报·交流站》于11月16日刊登的杨丽金读者投函《谁来保护员工的福利?》:

我们感谢杨女士的投函。

杨女士提到,她的同事在履行10天居家康复期间,只领到部分工资。她的同事因聚合酶链反应(PCR)检测呈阳性而接到隔离令。由于她的工作职能不允许她居家办公,所以被当缺勤。

人力部已联系杨女士及她的同事。她同事通知人力部,不想追究此事,因为雇主已向她澄清,工资少付是疏忽所致。她也同意雇主下次发工资时,补足少付的工资。

虽然问题已解决,但人力部借此机会提醒雇主,接到隔离令的员工应享有带薪住院假。至于抗原快速检测(ART)呈阳性但身体状况良好的员工,雇主应尽可能安排他们居家办公。如果不能居家办公,雇主应将这段缺勤期视为带薪门诊病假或带薪住院假,也无须要求员工出示医疗证明。

人力部敦促员工和雇主相互支持,遵守相关卫生条例,遏制冠病传播。

人力部

劳资关系及工作场所司长

田诒统